党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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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制度

遵照区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并逐步实现党委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党委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不断提升党组织自身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馈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7.协助上级党组织管理学校班子成员,管理学校中层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并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会议制度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党委会会议,委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会议根据内容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2.党委年初召开支部书记参加的扩大会议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3.党委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工作。

4.党委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到二次,至少一次。

5.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经常召开委员碰头会议,有关情况及时交流、及时研究、及时作出决定。

6.党委委员必须认真参加支部会议与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委员守则

党委委员必须做到: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增强全局观念,坚持党性,严守党纪,清正廉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形象。

2.党委讨论问题时,每个人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于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执行。

3.要密切联系支部,密切联系群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会议和活动。委员要严于律己,踏实工作,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给其它党员作出示范。

4.委员既有分工,又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书记是一班人中的班长,有带好一班人的责任,同时又是平等一员,委员要支持书记工作,书记更应自觉遵守党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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