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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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党校学员行为规范

1.按时参加党校学习、社会实践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党校学习期间不准请假,如确有极特殊情况,需提前写请假条,并由班主任签字,不允许他人代请。

3.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党校学习,一次未到者,按勒令退学算。

4.课堂上认真记笔记,不喧哗,发现做与党校无关的事情,按通报批评处理。

5.严格签到制度,每次必须由本人签名,一经发现代签,勒令退学。

6.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7.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

8.认真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和考试考核制度,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9.集中精力,安心学习,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刻苦学习,独立思考,认真参加讨论并热烈发言。

10.团结互助,虚心学习,取长补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1.业余党校的学员须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上进,自觉遵守纪律。要时时处处增强责任感,体现先进性,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2.凡明显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每学期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故不参加业余党校和党章学习小组组织的各种活动,作自动退出业余党校论。

13.小组(含分组)除参加全校性学习活动外,应视实际情况,组织学习活动,保证每月至少一次活动。每次活动应做到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每学期总结一次。

14.各学员须定期主动向校务委员会书面汇报思想及学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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