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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中学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党内监督和干部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提高镇海中学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干部管理有关条例的精神,现制定镇海中学《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党风和校风建设,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的党政领导和各支部、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是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必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想方设法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在实现学校中心任务的实践中建设优良的党风和校风。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党政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网络。
  第三条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教育并引导党员和广大教师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重要性,深入理解求真务实精神的真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励志、进取、勤奋、健美,千方百计谋发展,为学校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弘扬“镇中精神”为主题,努力实现执教为民的目标。
  第五条 从严治党,加强党员廉洁从政从教的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我校现代化教育设施,组织党员和教师观看党纪教育录像片,经常性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利用党课等多种形式教育党员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切实做到自省、自警、自重、自律,形成富有朝气的党员队伍形象。
  第六条 结合“诚信立身,信誉立教”教师信用承诺活动,深化师德教育,在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确立新的教育观、人生观、质量观上下功夫,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敬业奉献”崇高师德, 倡导严谨治学,将“三个代表”思想化作职业承诺,为教师树立起师德坐标。
  第七条 坚持制度建设,健全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公开办事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八条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校党委议事制度》,切实抓好《校务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机制。每年坚持召开一至二次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搞好校长民主评议制。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研究工作会,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条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广泛倾听群众意见,上下一致,团结合作,共商学校改革和发展大计。
  第九条 认真贯彻《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精神,做好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新干部上岗前必须参加廉政教育,学习党规政纪及干部管理有关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把好教师招聘关;认真贯彻镇政[1999]20号文件精神,努力做好教职工聘用合同制,规范操作,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
  第十条 继续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和条件,按教育局和物价局核定标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第十一条 认真对待校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之风,确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的关于收费、招生、保送等热点、难点问题。规范行为,依法治校、治教。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查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积极做好特困生的扶贫工作,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继续做好各部门的规范管理,切实将党风廉政工作与百姓关心的切身问题结合起来,巩固镇海中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方面。党风问题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在不断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不断发扬我校依法治校、廉洁从教、务实创新的优良传统,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更快更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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