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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中学党委议事制度

为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议事的范围和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研究和决定加强本单位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的规划方案,主动分析党员、职工思想的状况,制定有效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研究决定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统战工作、政教工作、群团工作、退休教工工作、军警民共建工作、教代会工作和纪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的年度计划和职工代表大会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4、审定教师、学生的入党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问题。
  5、配合行政制定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重要规章制度,参与职工生活福利及其它重大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6、会同学校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正副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审定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和名单。
  7、听取党委成员所分工负责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的汇报,并就主要问题做出决定。

  二、议事程序和规则

  1、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主要领导提出。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开会时间和议题确定后,要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者,要事先请假。涉及改革及职工福利等重要议题,事先要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党委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提交党委讨论的文件,应提前送党委成员,以便准备意见。有关中层干部的任免,先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提出初步意向,经党办和人事部门考察后形成考察材料。需扩大或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委员应在党委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
  2、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讨论,最后党委成员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党委做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讨论重要问题如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如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如实上报,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
  党委成员都不能个人代替党委决定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会议审议干部考察、任免、奖惩等事项时,若涉及委员本人或其亲属,该委员应回避。
  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的部门和负责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党委讨论研究有关问题时,有关行政和群团组织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可以列席党委会,列席人员可以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党委议事和表决情况,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
  3.党委决定、决议的执行
  党委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要责成有关部门传达贯彻,认真组织实施。
    行政领导对党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最后由行政负责人做出决策。党委要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开展日常工作。
  党委书记(副书记)要将党委的决定、决议及时通知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
  党委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复议,给予纠正。党委决定决议的修改须经党委集体讨论。
  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不应提前公开的内容和党委会不同意见的讨论情况要严格保密,如若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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